会审公堂
笔山路1,3号
建筑为两幢西欧式别墅组合,造型基本一致,呈对称状,立面圆平组合,较为和谐,女儿墙独具艺术韵味,具有群体建筑景观特色。
早年鼓浪屿为多国领事馆所在的万国公地,工部局是鼓浪屿的当地的市政管理机构,负责城市管理,建设,治安,税收,公共卫生。成立于1903年。会审公堂是工部局的一个职能机构,依据《厦门鼓浪屿公共地界规例》20个管理条例,审理本地界内的所有诉讼,案涉洋人,该国领事亲也来参与,或派员会同公堂员审问。
工部局基本按西方社会和行为规范管理鼓浪屿社区,有些在今日的现代社会不奇怪,但是在150年的中国确是有其极大的社会意义的。比如,当时鼓浪屿的居民不能像其数百年来一样“自由”:不可违章摆摊,不许开采岛上的石头、割伐岛上的树木,不许乱倒污水、任凭自家的房屋污秽不堪,不许在夜间燃放爆竹、在聚餐时猜拳,邻里之间不许打架。“死猫挂树头,死狗放水流”的习惯,在鼓浪屿行不通。
经过多年的文化浸淫,鼓浪屿人变得讲卫生、爱花草、守秩序,不乱嚷嚷,也不大惹是生非。客观地说,鼓浪屿人的“温文”得益于“法制教育”;“尔雅”则有赖于宗教文化的熏陶,在教堂唱诗班的影响下,鼓浪屿人接近了钢琴、小提琴等西洋乐器,音乐成为生活的一部分。 这一切对鼓浪屿人的精神文化气质产生过很大的影响。
这就是会审公堂和鼓浪屿人的渊源。
1933年,十九路军发动“闽复”,拟收回司法权,1941年,由日军接管,抗战胜利后,历时42年的“会审公堂”被撤废。“文革”前作为干休所一部份,现今为民宅。先人已逝,楼房依旧,门楼尚存,院内衰草萎萎,棺须垂挂,不见当年喧闹,但站在挂过公堂招牌的门楼前时,令人不禁依稀感到当年的屈辱。
当然会审公堂的存在侵犯中国的法权,我们这里只是就旅游文化,谈鼓浪屿的历史及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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